一、依據:
(一) 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16 日臺教 授體部 字第 107 0038901 號函 備查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教練聘任 要點」 。
(二)教育部體育署 10 8 年 6 月 1 7 日臺教體署學 一 字第 1 0 8 0 0 0 3 6 4 2 號函 備 查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教練聘任計畫」 。
二、目的:為 落實 照顧國家級優秀退役運動選手, 及 協助基層訓練站潛力選手培訓、 區域性重點發展學校選手訓練 及 減少調訓基層教練頻率, 以 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 。
三、聘用類別及名額:
1.射箭1名
2.射擊2名
3.拳擊1名
4.體操1名
5.棒球1名
6.角力1名
7.空手道1名
四、 報名資格:
(一)報名 資格 需具備下列 1 、 2 項 資格。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規定,取得教育部核發之各級學校初級含 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2. 曾 入選 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國家代表隊 選手。
(二)以持有運動教練證之專長類別為報考類別,每人限報名一項 運動種類。
(三)凡若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2條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教練聘任要點第4條」之規定不得任用或聘用者,不得報名。
(四)違反上開報名資格者或因造假掩飾以至公告錄取或分發報到後發現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依法究責。
五、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8年8月1日(星期四)至108年8月16日(五)截止(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符合上開報名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以下應徵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以A4尺寸),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
(1)報名表(如附件一)。
(2)專業成就證明影本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二)。
(3)教育部核發之各級學校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影本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所開立之審查證明。
(4)奧運會代表隊(以外卡方式取得參賽資格者除外)或亞運會代表隊之相關證明。
(5)自傳(格式不拘)。
(6)國民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8)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相關證照影本。
(9)具結書(如附件三)。
(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11)運動教練報名資格自我檢核表(如附件四)。
2.其他:依本簡章第五點(二)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3.應徵資料請於108年8月16日(五)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8134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競技運動處歐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08年第2次運動教練職務】,否則不予受理。
4.請應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初審合格者本中心擇優通知複審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5.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
(二)複審(面試):108年8月31日(六)於本中心辦理,面試人員請攜帶證件查驗。
面試配分比:總分100分
1.儀表態度(20%)
2.專業素養(60%)
3.臨場反應(20%)
七、甄選結果公告及成績複查日期:
(一)甄選結果公告:108年9月11日(三)於本中心網頁公告。
(二)成績複查日期:108年9月18日(三)下午5時止。
八、錄取方式:依據初審(專業成就)及複審(面試)成績合併計算,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九、報到:錄取者請於108年10月1日(二)上午8時前需親自報到,並檢附公立醫院一般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表(最遲報到一週內繳交),逾期未報到者,放棄錄取資格。
十、待遇:依取得教育部核發之各級學校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依據本中心運動教練薪資職務等級表敘薪。
十一、服勤時間:依各培訓隊其運動屬性視服務地點、訓練、比賽及行政支援等工作需要訂定。
十二、聘任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二)錄取人員由中心公告錄取名單後,依報到日期辦理報到事宜,若逾期限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案運動教練聘期依據聘任計畫聘任之,以1年1聘為原則,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終止聘任關係。(聘任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 日止,109年度聘任依108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3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五)應考人為報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8年第2次運動教練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甄選者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一年,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
(五)甄選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甄選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選資格。
(六)甄選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次甄選是否延期。
十二、諮詢服務及訊息公告:
(一)本甄選相關訊息將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
相關網址:https://www.nstc.org.tw/NewsDetailC1.aspx?Cond=16cc9a12-9c22-4ad5-954f-0d4b9d70b822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教練甄選承辦單位」
地址:8134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競技運動處歐先生
電話:(07)5861032,傳真:(07)585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