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成績公告,以下為比賽計分方式,依據競賽辦法中規定:
十二、個人成績評分方式:
1.5位裁判之分數,去最高、最低分,取中間3個分數平均後為該選手有效分,扣除裁判長的扣分後為實得分數。
2.若實得分數有同分者,則依下列順序參考分數評定,高分者為優:
(1).第1參考分數:5位裁判分數加總平均。
(2).第2參考分數:5位裁判中最高分數。
(3).第3參考分數:5位裁判中最低分數。
3.該組別、單項以實得分數由高至低為排名名次。若有同分者再依序以3個參考分數由高至低排定名次。
十三、團體成績評分方式:
1.團體成績組別分為:幼幼組、國小組、國中組、社會組。
2.幼幼組、國小組、國中組須以本市(台中市)學校名義報名;高中、大專院校以上(含大學以上)或其他以道館、民間團體名義等報名則列入社會組。
3.團體成績以傳統套路個人單練成績積分為準。(對練、團練、競技套路、白鶴拳、詠春拳、太極拳皆不予計分)
4.傳統套路個人單練組別需跟該隊團體組別一致,且該隊組別需超過(含)四人才予以於記分。例如:團體組別為國小組,傳統單項為國小組的才予計分,依此類推。
5.積分計算方式,該組別、單項中得第1名計7分,第2名計5分,第3名計4分,依此計算累加。依積分高低排定團體名次。若積分相同,則以第1名人數多寡決定名次。